关于印发《南京财经大学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南财大研字[2006]14号

 

本校各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财经大学

                               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了做好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保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进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

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名额)

按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的比例确定院(系)优秀毕业生名额,并向评选范围内的研究生公布。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凡在评选范围内的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无违法违纪行为;

2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所在专业前40%;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含一篇)以上;获得一次(含一次)以上各类奖学金或其他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3、按期通过硕士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1、未经批准截止到评选开始时尚未足额缴纳学费或住宿费的;

2、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以上违纪处分的;

3、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违约行为的;

4、评选年度所在寝室卫生评比不合格的。

第五条(申请)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有意申报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研究生可以向所在院(系)申领《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表格及相关材料交所在院(系)。

第六条评选步骤

1、    对照优秀研究生的条件,本人提出申请;

2、    导师签署意见;

3、    院(系)组织评议,提出人选,报研究生处;

4、    研究生处审查,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表彰)

对经学校批准的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将授予“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同时给予300元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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