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及全体毕业生:
为认真做好二00八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安全、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现就我校二00八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
1、2008年3月31日上午,校医院(仙林校区)安排毕业生体检工作。体检由校医院具体安排后通知各有关院(系)。对因病休学的毕业生要进行相应的体格检查,检查结论作为就业报到的依据。体检表归入本人档案。
2、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毕业生鉴定工作。由各院(系)按研究生处的安排,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规定进行鉴定。鉴定完毕后,《毕业生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3、2008年3月31日前,由各院(系)组织毕业动员等活动。各院(系)应向毕业生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说明就业和离校有关手续办理的具体事宜。
4、2008年3月25日前,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应将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秘书,院系研究生秘书汇总后于2008年3月26日前交研究生处,以便办理派遣手续。
未落实就业去向(未交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到就业中心)的毕业生须填写《毕业生回原籍报到申请表》或《毕业生户档留校申请表》确定去向。其中,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视同就业(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就业证明。
5、2008年3月25日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具体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6、2008年4月3日上午,在仙林校区图书馆报告厅举行研究生毕业典礼和硕士学位授予仪式。各院(系)按会前具体通知提前做好准备。
7、2008年4月2日~3日,毕业生凭《毕业生离校循环单》并根据各部门具体安排,集中或分散到有关部门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办理学位论文存档、归还物品、党团关系转接等手续,欠费的毕业生要缴清有关费用,欠费期间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暂存在研究生处,费用交清后再领取。已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暂存在研究生处,毕业生离校前可领取证书复印件,待贷款还清后领取原件。
8、2008年4月3日下午,为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办理程序与地点请参照有关部门具体通知。
9、2008年4月9日晚18点前,为所有毕业生离校最后期限。
10、2008年4月9日后两周内,
各院(系)将毕业生的归档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检查无误后,对于已派遣的毕业生档案由各院(系)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寄发地址和要求写信封、封装、登记,交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发;对于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档案由各院(系)交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二、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有关说明
(一)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去向(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已送交就业指导中心)或申请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的时间办理;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根据审批过的就业派遣方案办理。档案由学校于4月份寄往就业单位或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非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天津生源的毕业生到上述地区就业需凭当地人事部门的审批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江苏省省属单位引进毕业生,用人单位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地级市、县所属单位引进毕业生,用人单位需到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未审批或审批未通过者不予办理。
(二)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或已落实就业去向但未将手续完备的协议书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办理和户口、档案的转移采取以下办法:
1、根据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缓派至2010年5月底,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由本人填写《毕业生户档留校申请表》(一式两份),研究生本人留存一份,一份由各院(系)确认汇总后于2008年3月26日前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留校期间,校方只提供就业有关的服务,办理就业有关的手续。其他如出国、结婚、买房、公务员报考、补办身份证等需要办理手续的,按教育部规定不予办理。如需办理,应将户档关系转出后再行办理。毕业生户档留校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如在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或申请派遣回原籍报到的,学校负责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2010年5月底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报到,户口、档案随迁,这部分毕业生须在2010年5月底后到学校办理迁出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2、毕业生离校前,如不需户档留校而要求派遣回原籍报到的毕业生,须由本人填写《毕业生派遣回原籍报到申请表》,由各院(系)将原件收齐后,与2008年3月26日前统一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毕业离校后,派遣至原籍的毕业生如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需要换发报到证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3、申请到非生源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户档挂靠,如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等。由本人书面向这些机构申请,凭《推荐表》、空白《协议书》开具接收函,学校凭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
(三)办理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以及单位规定须带的证书等到单位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与用人单位联系。如果出现《报到证》等材料遗失,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各院(系)出具证明,由学校上报有关部门补办。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应在2008年5月底前提出申请,经原用人单位及其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学校报有关部门办理。(江苏省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其他省份在省内变动单位的,直接由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改派,不需通过学校办理。)
(五)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户档留校或需改派的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时,应将相关材料集中在每月5-10日、15日—20日(正常工作日)邮寄或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需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证件于每月15日和25日左右
(正常工作日)到学校领取。办理地点为福建路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加强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对国家、社会、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校、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的作用,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认真落实。
2、各院(系)要将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毕业生。
3、加强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各有关院(系)、部门要组织毕业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先进事迹,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增强毕业生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毕业生的纪律教育,坚决防止毁损公物、酗酒、打架斗殴等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对毕业生中的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函告用人单位。各院(系)要把毕业生的爱国热情、报国之心引导到文明离校工作中去,号召各班级开展“文明离校,为财大增光”等倡议活动。倡导毕业班学生离校前为财大精神文明建设增砖添瓦,以实际行动表达广大毕业生关心财大建设、热爱母校的真挚感情,为在校同学树立良好的榜样。
4、全体毕业生要珍惜在校学习、生活的时间,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如既往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秩序,爱护学校一切生活、学习设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注意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愉快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5、毕业生离校期间要加强值班。研究生秘书(班主任)要在毕业生离校期间深入学生中,了解他们的想法,征求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引导工作。值班人员要深入学生宿舍检查督促,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坚决制止一切违纪行为。确保学校的秩序稳定。
7、毕业生离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希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工作,主动、热情地为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使毕业生离校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附:二00八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2008届研究生毕业材料(点击下载)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
毕业离校 意
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03月19日印
(共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