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授予蔡万焕等5位同学
硕士学位的决定
南财大字[2008]5号
本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办法》和《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财大研字[2007]15号)文件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授予蔡万焕等5位同学(名单附后)硕士学位。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经济学院
政经05研 蔡万焕 陈 崇 张 成 张丽丽
会计学院
会计05研 陈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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