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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检评议论文由省教育评估院统一安排送往非本校的相关单位进行评议,可以送省内高校或科研机构,部分学科也可以送外省市评议。具体程序如下:
1.整理论文。论文评议采取“盲送”方法,要求所提供的论文不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论文送审单位的管理部门给论文装订一个“白皮”封页,并在封页上按省教育评估院规定的原则和格式标志出论文识别号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等,制作识别号清单。
2.报送论文。在抽检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送审单位管理部门应将论文及论文识别号清单送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将论文分送各有关单位评议。
3.评议论文。评议单位主管部门接到论文后,由该单位将论文分送到评议人手中。每一评议人的论文评议量控制在5本以内。
4.评议单位主管部门应协助评议人在15天内完成评议任务,并收回论文,将评议记录寄送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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