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
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
(2007年9月)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意见》苏教研[20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订《南京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进一步对被抽检论文进行规范管理,促进学位论文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一、抽检目的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是为了更好地把好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质量关,是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措施,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有利于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水平。因此,对论文抽检的工作程序和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应高度重视,并应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
二、对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
(一)对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将依据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有关结果及时通知各相关学科、学院、指导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并通过适当途径向全校通报。
(二)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将与学校对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考核和学科点评估直接挂钩,并将作为研究生导师考核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对抽检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学位论文,学校将予以表彰。
(四)相关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下简称分委会)在收到研究生处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不合格意见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办提出处理意见(附表1):
1、如分委会不认可专家评议意见,则直接向校研究生处提出复审申请(附表2),可建议需回避的评议单位或个人。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工作。
2、如分委会认可专家评议意见,则责成导师指导研究生在规定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内认真修改其学位论文并重新提交给校研究生处,由校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论文评阅工作。
(五)对抽检评议结果出现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相应学科、学院、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应认真总结分析,严肃对待,并按以下意见进行处理:
1、已获学位的论文经抽检确认是抄袭,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由他人代写,学校将取消已授予该论文作者的学位。
2、研究生处将对不合格论文的研究生导师进行培养质量重点监控,两年内对其指导的尚未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全部进行匿名评审。
3、若某位导师指导的一届研究生中有一人次不合格,取消该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资格一年,若一届研究生中有两人次不合格,则取消其导师资格。若某个二级学科点一届研究生中有两人次不合格,则对该学科给予警告、整顿及减少研究生招生计划。
4、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当年度不得推荐参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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