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5-84028597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

20049月)

为了贯彻国家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的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学校资源流失,现对研究生出国()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出国联合培养

1、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外交流,学校鼓励选派研究生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

2、研究生出国接受联合培养,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其在国内外学习时间的总和一般不得超过四年。

3、在学研究生出国接受联合培养,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填写出国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和院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核。报送材料时,应附有对方单位(或导师)的邀请信原件,其中应有研究生出国的联合培养计划、往返时间、经济资助等情况的说明。

2)经研究生处审核,获准出国接受联合培养的研究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并按当年培养费标准交纳保证金(指大学本科到研究生期间的全部培养费,下同)。学习期满须按期返校,交回护照,学校将保证金返还本人;若期满未归,其保证金作为培养费收归学校,同时取消其学籍。

3)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出国接受联合培养两个月以上者,自出国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按期回国后,从报到之月起恢复普通奖学金。出国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出国前要到宿舍管理站办理有关手续。

4、委托或定向培养研究生出国接受联合培养,须首先征得委托或定向单位同意,然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二、出国参加学术会议

1、为扩大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研究生的视野,学校鼓励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

2、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填写出国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和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核。报送材料时,应附有会议邀请信及本人被会议接受的学术报告复印件。邀请信应当说明会议内容、往返时间、经济资助情况等。

2)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出国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需与学校签订协议并按出国当年的培养费标准交纳保证金。会议结束后按期返校,交回护照,学校将保证金返还本人;若期满未归,其保证金作为培养费收归学校,同时取消其学籍。

3、委托或定向培养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须首先征得委托或定向单位同意,然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三、自费出国留学

1、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毕业离校前可在学校办理毕业后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2、申请毕业后自费出国留学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填写出国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和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后,连同国外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全额奖学金通知书或经济担保书等所有文件(复印件)一并报研究生处审核。

3、一般不受理非毕业班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申请。如因特殊情况在学习期间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先办理退学手续。研究生退学后应在自同意退学日起的一周内办妥各项离校手续,并应委托一名本校教师为其担保按时离校,担保人要为此作出书面承诺及交纳保证金。

4、欲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应在每年1020日前,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不纳入就业计划。如出国不成,按自谋职业处理,不再重新列入就业计划,其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已纳入就业计划,在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前要求自费出国的,需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其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已纳入就业计划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派遣的毕业研究生,学校不受理出国留学申请。

5、因办理自费出国留学而退学的研究生,退学一年内未获得护照、签证者,可持省教育厅出具的建议复学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申请复学时必须声明不再重新提出自费出国留学的承诺。对违法乱纪而未获护照、签证者以及退学期满一年者,学校不受理其复学申请。

6、研究生在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期间若违法乱纪,学校取消其在校办理因私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学校不办理委托或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自费出国留学,委托或定向培养研究生欲在毕业后自费出国留学,应在委托或定向单位申请并办理出国手续,并需经研究生处同意。

 

四、出国探亲及旅游

1、研究生在校期间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仅限探望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出国旅游,应由本人填写出国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和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2、研究生出国探亲或旅游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非寒暑假不得出国探亲与旅游。

3、被批准出国探亲或旅游的研究生应按当年培养费标准交纳保证金。探亲或旅游结束后按期返校,交回护照,学校将保证金返还本人;若期满未归,保证金作为培养费收归学校,同时取消其学籍。

4、凡配偶系我国驻外外交人员的研究生,经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出国探亲(限配偶)免交保证金。

5、学校不受理研究生毕业后出国工作、移民、探亲、旅游等申请。凡申请毕业后出国工作、移民、旅游、探亲的,一律转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

五、其他

1、研究生出国期间发生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概由本人负责。

2、同意出国的批文下达后,研究生本人需到研究生处登记备案。

3、出国接受联合培养、参加学术会议、出国探亲及出国旅游的研究生,不办理学历证明,不开具作为出国留学用的研究生、本科生学习成绩单,不协助办理旅居国外的任何公证。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自费出国申请表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版权所有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3号  邮政编码:210046
联系电话:025-84028597 (仙林校区)  E-mail:njueyjsc@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