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2004年9月)
第一条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经政治、思想品德、业务、体检复查合格,方准注册,并发给研究生证一件、校徽一枚。研究生毕业、退学或其它原因(休学除外)离校时,应将研究生证和校徽交还研究生处注销。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凭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或被涂改过的研究生证无效。进出校门需佩戴校徽并接受门卫检查。
第三条
研究生证和校徽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必须妥为保管,不得丢失、转借。凡研究生证或校徽遗失,应于15天后,在校报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申明(费用自理),并书面提出补领申请,经院(系)证明,到学校党委宣传部办理补领手续。如有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学生在校期间研究生证、校徽一般只准补发一次。
学校党委宣传部办理补领研究生证和校徽手续时间为双周二下午。
第四条
根据铁道部门规定,寒暑假期间,研究生回家或回校乘坐火车,须购买铁道部门发行的《火车学生优惠卡》。研究生可凭办理过《火车学生优惠卡》的研究生证,每年购买4个单程半价火车票。如家庭住址有变更的,应持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如私自涂改证件,停止享受半价火车票一年。《火车学生优惠卡》遗失或损坏,可在每年的11月份办理补卡手续。购买或补买《火车学生优惠卡》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五条
丢失的研究生证、校徽重新找到后,应将补领的研究生证、校徽及时交回研究生处,办理退款手续。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份及以上研究生证或校徽,如有发现,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拾到他人研究生证或校徽,应立即送交研究生处。
第六条
提高警惕,谨防他人利用我校的学生证、校徽来校为非作歹。凡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