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
(2007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公寓是研究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为全面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和研究生的日常行为管理,保证研究生在公寓内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公寓内的正常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公寓指研究生居住楼院,寝室特指研究生所居住公寓楼的标准套房。
第二章
公寓内设施、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
为了便于管理,将数幢公寓楼构成一个公寓组团。每个组团出入口处设公寓管理站(或值班室),并根据场所设施条件逐步设置活动室、会客室;公寓管理站(楼)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研究生日常管理;会客室用于研究生接待来访客人和站内人员开会、培训,活动室用于站内研究生文化创建活动。
第四条
研究生公寓均有电话和宽带网接口,按实际居住人数配备双层床或上床下桌、多用书橱桌、椅子等。
第五条
洗衣机原则上由寝室成员共同出资购买。属寝室成员的共同财产,如有损坏,由寝室成员自费修理。
第三章
研究生入住、退宿手续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须到指定的公寓管理站(楼)值班室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押金、住房费,领取钥匙方可入住,管理站(楼)负责统一安排入住并为每位同学填制床卡。住宿研究生应服从并配合公寓管理站值班人员的管理,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他人床位。成立学生宿管会,协助管理站(楼)做好本公寓组团的管理工作。
1、研究生入住公寓的住宿费按学年收取,须在每学年开学时交齐。
2、寒暑假期间研究生留校,执行学校寒暑期留校管理办法。先本人申请,经院系审核、研究生处和学生处批准后,在指定的公寓管理站统一安排集中住宿。
3、住寓学生在休学、退学、出国、毕业时,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所住寝舍家俱及水电设施等经管理人员清点、检查如有缺损,需按规定交纳赔偿金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研究生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或退宿后未及时搬走者,其遗留物品因清扫、维修、寝舍另作它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4.
在职攻读学位的本校职工,在学期间,不安排其住宿。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住宿的,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部门签署意见,学生处根据住宿条件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住宿,并按学年收取住宿费。
5.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般不安排住宿。确需住宿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由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条件安排住宿,并按在学研究生的住宿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四章
公寓内研究生行为管理
第七条
爱护公物。寝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话机、电视机、网络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公寓管理站(或值班室)联系报修。
第八条
讲究卫生。研究生公寓楼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梯)由物业管理公司清理;寝舍卫生由住宿研究生轮流值日,共同保持。不得向窗外或走廊上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寝舍内的垃圾清扫后应及时倒入垃圾道内或自行带至楼外垃圾桶处倾倒,保持公寓楼内走廊、楼梯全天24小时无垃圾。寝舍内不得饲养任何宠物。
第九条
美化环境。寝舍内家俱和生活用具须擦拭干净、摆放整齐,保持整齐美观。室内布置力求简洁大方,格调健康。严禁在公寓楼内包括本寝舍乱张贴、涂抹及其它污染寝舍内外环境的行为。不允许敲钉入墙入门入床、乱挂衣物。走廊、盥洗室不得堆放杂物。自备的家俱不得搬入寝舍。杜绝一切自行在寝舍内的装修、安装。允许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一些不破坏墙体和床具柜桌、不影响整洁的高雅高品位室内设计。
第十条
遵守秩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午休及晚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放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寝舍内禁止赌博、酗酒,严禁起哄闹事、扔酒瓶。寝舍内不准打球、踢球等。住宿研究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秩序检查。
第十一条
节约水电。水电费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定额用电量40度、定额用水量10吨(公用水房的公寓楼,此项不计),仙林校区西苑、中苑学生公寓为:每人每学期定额用电量100度、定额用水量25吨。每个寝室每学期的补贴标准为:个人标准额度*寝室人数。超额部分按规定收费,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学生自行向管理站或配电中心购买。
第十二条
注意自我防范。离开寝舍须随手关、锁门,任何人不得将寝舍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配制门锁或另加门锁。如门锁有问题,报告公寓管理站(或值班室)人员进行处理。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现金存入银行。如因故需借用本寝舍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公寓管理站(或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拨打110。
第十三条
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楼内消防器材,禁止在寝舍内动用明火(如点蜡烛、燃烧纸张、垃圾、点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饭锅、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禁止私自拉接电源。任何人不得在寝舍内烧煮饭菜。
第十四条
研究生公寓楼内严禁经商、做广告等活动。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寓楼内从事销售、租赁、修理等一切经营活动。不准在寝舍内散发、张贴广告和传单等。
第十五条
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果皮、杂物等,严禁向窗外泼水。
第十六条
加强值班保卫,维护公寓楼治安秩序。住寓研究生出入公寓楼须持有效证件,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除由学校、院(系)组织并在公寓管理站(楼)值班室备案的各项参观、检查等活动以及管理站(楼)值班室组织的检查、维修等日常工作外,所有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入和离开时间。会客结束后到值班室取回所押有效证件。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的正常作息。来访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前离开。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寝舍内留宿他人。严禁来访人员进入异性居住区。
第十七条
研究生迟返寝室,应持贴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到所在公寓管理站(楼)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公寓,禁止翻越公寓围栏。
第十八条
因故需在外住宿或法定节假日回家的研究生,应履行请假手续,持贴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和床卡到所在公寓管理站(楼)值班室备案,返回后及时到所在公寓管理站(楼)值班室销假。
第十九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校外住宿要求。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要求不在校内研究生公寓住宿的,须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被批准后与研究生处签订协议,发生问题,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住宿研究生办理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发生问题,责任由研究生自负。
第二十条
公寓管理中心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研究生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住宿研究生须服从安排、调整。
第五章
网络管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在寝舍内使用计算机,须遵守以下规定。
1、研究生在寝舍内使用计算机,须事先在公寓管理站填写“研究生寝舍自备微机登记表”。网络宽带向学校网控中心申请开通,费用按规定收取。
2、研究生个人计算机用于学习、课程设计和符合学校规定的适当娱乐活动,不得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
3、上网须严格遵守学校网控中心的各项规定,不浏览、下载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不使用他人账号上网;禁止私自跨寝舍联机联网。
4、摆放计算机及拉接电源须做到整齐、安全,不得乱拉乱扯电线;使用时不应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5、假期期间自行保存本人计算机。
第六章
研究生寝舍卫生及“文明寝舍”评比
第二十二条
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研究生寝舍进行内务卫生检查、评比及“文明寝舍”评比。
1、公寓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研究生寝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并及时发布成绩通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地面、墙壁干净;
(2)门窗玻璃洁净;
(3)个人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室内布置规范,无乱贴乱挂现象;
(5)无违章现象。
2、文明寝舍评比标准:
(1)寝舍值日制度健全,内务卫生成绩优秀。
(2)寝舍成员自觉遵守各项公寓管理制度,无被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记录。
(3)寝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记录。
(4)寝舍成员爱护公物,无损坏公物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
(5)寝舍成员无违章、留宿异性等违纪行为。
3、奖惩办法:
研究生寝舍卫生成绩每学期末进行总评,对内务卫生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寝舍予以通报表扬;对内务卫生成绩差的研究生寝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处罚规定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本条例规定。对违纪者处罚办法见《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