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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办法
(2007年9月修订)
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省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办法。
一、评卷组织工作
学校研究生处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对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试卷的评阅工作。评卷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准确、客观”的原则,并采取周密的保密措施,做好试卷的保管工作,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研究生处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本科教学经验,遵守纪律,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人员参加评卷。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人员,不能参加当年评卷工作。
参加评卷人员须于指定时间到达学校研究生处指定地点报到。评卷人员须认真学习教育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评卷规则》。各评卷小组要认真学习评分标准,根据评分标准制定评分细则,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试评,以统一掌握评分尺度。评卷期间,评卷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坚持评分标准,认真执行“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二、评卷工作要求
(一)评卷前,学校研究生处分科目清点好试卷,密封试卷封面的考生编号。考生答卷在考生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二)学校研究生处选聘人员组成评卷小组。评卷小组应按命题时确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先组织试评,掌握尺度后,严格执行评分细则,做到公正、准确和宽严适度、始终如一。遇到疑难问题,应集体讨论定分。
(三)评卷工作在学校指定场所和规定时间集中进行。评卷工作期间,由专人做好试卷收发、运送和保管工作,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出指定的评卷场所。试卷评阅后当天由专人收回集中保管。
(四)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写阿拉伯字体。在试卷上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某题评阅完毕,应将得分填写在题首和卷首相应的得分栏内,并签署评卷人姓名。要求记分准确,字迹清楚,切勿涂改;如需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全名。
(五)评卷人员要按照考卷顺序,依次进行评卷和记分。
(六)评卷人员在评卷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应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由评卷组长写出鉴定意见,报研究生处按规定程序处理。
(七)评卷人员要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擅自涂改答卷和成绩,不得泄漏评卷情况。
(八)评卷人员须做好复核工作,确保评卷质量。对于评阅完的试卷,研究生处组织专人进行核分工作,核查是否有漏判现象,以及各题题首与卷首相应登分栏内记载的成绩是否一致。核分有出入的试卷,由研究生处负责处理。
(九)试卷评阅完毕后,要认真做好成绩的核查、登录、统计和分析工作。各评卷小组要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做出试卷评价和考试情况分析报告,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十)评卷工作期间,严格执行试卷、答卷的保密、保管工作规定,完善交接手续,建立值班制度,并注意防火、防窃,确保试卷、答卷安全。
(十一)考试成绩由学校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得查阅试卷。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学校研究生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对于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要予以纠正,同时将原试卷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评卷工作结束后,未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各科成绩不得擅自更改。复查结果须通知考生本人。
(十二)学校研究生处应在规定时间将由我校评阅的入学考试业务课成绩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