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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南京财经大学

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20079月修订)

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保密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管理,保障考试制度的有效实施,使研究生招生的命题、考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有关《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办法》和《试卷印制、运送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工作

学校研究生处负责全校研究生的招生考务工作,包括组织教师命题、审题,试题的印刷、保管、分装、寄发和组织教师的阅卷;承担自行命题的试卷印制、试题保密工作。

二、保密责任

学校研究生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招生考试保密工作;两名富有责任心和政治素质优秀的研究生处工作人员为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指定工作人员(即试题专管员),负责从命题开始直至阅卷结束期间的试题保管和保密工作。

三、保密教育

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凡涉及研究生招生考试各保密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命题和审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定的贯彻实施,使相关工作人员增强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

研究生入学考试是一项严肃和保密性很强的工作,从事和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及试卷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认真执行有关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严禁不正之风。决不允许任何人透露试题内容,对参加命题、审题的教师姓名应严格保密,防止造成泄密事故。

四、试卷管理

(一)保密室保险柜的管理

保密室保险柜的钥匙由两名试题专管员负责保管,试题专管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险柜开启和上锁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

(二)命题和审题

1、参加命题和审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2、命题和审题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暴露自己身份、工作内容、命题方式和地点,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开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试题相关的内容,不得参与考生的考前辅导班或接待个别考生的咨询。

3、命题和审题教师对试题的内容、符号、公式、图表、文字、每题的分数等项目必须认真核对,防止差错,保证命题的质量。

4、命题和审题教师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泄题。

5、经严格审定试题正确无误,命题和审题教师将试题袋密封签名后,交研究生处负责接收试题的专管员,严格办理试题交接手续。

6、研究生处负责接收试题的专管员将密封好的试题袋按规定程序立即存进保密室的保险柜。

7、凡直系亲属中有报考当年同类试题的考生,命题和审题教师及研究生处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须执行回避制度,本人应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

(三)印刷试卷

1、研究生专业考试印制试卷必须严格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

2、根据研究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试题专管员根据各考试科目的实际人数,确定印制试卷份数,对印制试卷份数和印制试卷的数量要按规定严格进行登记,并经二名试题专管员签名验收后,方可将试卷放入保险柜。

3、试题专管员在印制试卷前认真校对题样,保证印制质量,及时处理试卷印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试卷印制、封装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5、印制完毕的每科考试科目的试卷和试题底版必须及时撤离机器,放入专用保险柜。

6、试卷印制过程中的废卷、胶印版应及时销毁。

(四)试卷保管

1、两名试题专管员负责试卷的保管。

2、保密室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蛀功能,配备密码锁铁柜。

3、保持保密室内干燥清洁,严禁吸烟和明火,并注意检查电源、电器及消防设备情况,保卫措施严密。

4、考试结束后,试卷当场装订密封,及时入库。

5、试卷在考前属国家机密级文件,在启用前,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启封。

6、任何人不准在考前复印试卷。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复印试卷的,须报经研究生处处长批准后,于开考后指派两人复印试卷,并做好保密工作。

7、如发生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情况,必须立即上报研究生处处长、主管校长,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查明原因,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8、抽出答卷纸的考生试题信封仍要保存至录取全部结束,备查。

9、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评阅、登分后的试卷,作为机要档案在研究生处保存三年,到期后按秘密材料处理办法销毁。

10、凡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者,不得参加试卷的接送、保管、印制等工作。

(五)阅卷

1、集中阅卷的试卷必须事先装订密封,标注密号,密号由专人保管。不允许保管员以外的任何人查找任何考生的考生编号与密号的对应关系。

2、统一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在阅卷时要对照试题的参考答案,对试卷进行抽样试评,由阅卷工作小组确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

3、阅卷教师和阅卷工作人员应在学校规定地点阅卷,一律不得带回家阅卷,不得向外泄露阅卷情况,不得私自将试卷带离阅卷现场。

4、阅卷教师进入阅卷场所,应出示本人工作证。领取试卷必须登记,包括日期、姓名、试卷科目名称、试卷本数。阅卷教师必须将领取的试卷如数交还给值班人员,方允许离开阅卷场所。

5、阅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卷、评卷程序、规则,认真做好试卷的领取、交回时的交接手续。

6、考试成绩处理阶段的一切信息均属机密,未经许可,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开。

7、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擅自改动考生的考试成绩。

五、考试成绩管理

(一) 研究生处工作人员应认真、逐份核对试卷成绩。对加分有误的试卷应反复核对,经处长及核分人员签字后,方可将核对正确的分数写在试卷上,并做好备查记录。

(二) 试卷成绩应及时录入考试成绩数据库中,对录入的数据应多次核对,保证录入的成绩准确无误。

(三) 遵守职业道德,绝不允许违反纪律,利用工作之便偷改考试成绩。

(四) 考试成绩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透露给考生、导师或熟人。

(五) 考试成绩公开后,应及时对考生要求核查考试分数的试卷进行分数复核,并通知考生。分数复核出现错误,应及时办理书面更改成绩手续,复核人及研究生处处长签字后方可更改。

六、招生数据管理

(一) 不得将考生的各种数据及涉及到考生个人隐私等的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

(二) 负责计算机各种数据管理的数据管理员使用个人专用计算机,设置个人密码,其他人员不得使用该计算机。

(三) 数据管理员应及时提供工作中所需的各种报表,对重要数据随时做好备份,并定期或不定期将重要数据传输给数据监管员。

(四) 计算机原始数据应存放到数据管理员和数据监管员使用的计算机上各一份。

(五) 对计算机重要数据的修改必须有书面记录,并有修改提出人、计算机数据修改操作人签字。

(六) 数据监管人员对数据管理员使用的各种重要计算机数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变动部分查核书面记录;

(七) 掌握计算机数据的工作人员除对相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准确数据外,对其他人员不提供数据查询服务。

(八) 做好防范计算机病毒工作,及时做好数据备份防止重要数据的丢失和泄漏。

七、关于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的保密要求

(一) 未经许可,不允许向非招生工作人员提供各类内部招生信息、统计数据。

(二) 不允许在考生考试试卷上做特殊标记,不允许擅自修改考生成绩。

(三) 未经许可,不允许在考试成绩公布前私自查成绩并提供给他人。

(四) 未经许可,不允许在正式录取名单公布之前将初步录取结果提供给他人。

(五)与考试有关的保密材料,应保存在安全场所。

(六) 教育部文件、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研究生处文件等内部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允许与招生无关人员查阅。

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保密要求高。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保密教育,工作人员要以对考生、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保密纪律。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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