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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成绩管理规定

20079月修订)

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成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成绩管理

1.每门课程考核完毕后1周内(考核形式为课程论文的,可在次学期开学2周内),任课教师应按照研究生处提供的成绩单登记研究生考核成绩,经本人及有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由任课教师本人或任课教师所在院(系、所)的研究生秘书,将原始成绩单交至研究生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秘书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原始成绩单保留在研究生所在院(系、所)。同时,任课教师须将课程试卷和课程总结交至教师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秘书处,由教师所在院(系、所)负责保管。

2.研究生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秘书收齐成绩单后1周内,负责录入研究生处提供的数据库。录入、校核完毕后,连同原始成绩单复印件交至研究生处。

研究生秘书收到成绩单后,还应将成绩及时填入每个研究生的“学籍登记表”。

3.原始成绩单上交后,任何人未经研究生处同意一律不得更改成绩。因特殊原因(漏登、总分加错、课程论文公开发表等)需要更改成绩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更改。

4.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培养管理人员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评定、递交、录入、校核研究生成绩。如因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混乱,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二、成绩单管理

1.在校研究生因求职、考研、出国等需要而办理的成绩单,在交清学杂费的前提下,由研究生本人负责打印,研究生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秘书负责核对,加盖院(系、所)公章后,交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处加盖“成绩证明专用章”。

2.在校研究生论文答辩前,由研究生处统一打印正式的《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成绩单》,一式三份,其中学生本人一份,附在学位申请书中;个人学籍档案保存一份(毕业离校时随档案寄走),研究生处一份,用于存档备查。

3.已毕业研究生需要办理成绩单的,可参照南财大研字[2004]06号文件《办理研究生出国学位、学历证书及成绩英文证明程序》执行。

4.对私自涂改、伪造或未经审核、未加盖研究生“成绩证明专用章”寄出成绩单的,一经查出,对在校研究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毕业的研究生则由研究生处将情况通报给本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进行处理,并无限期停办该生的成绩单。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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