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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南京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0612月)

第一条 为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也为我校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加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南京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并有一定应用价值;

2.在理论、方法、或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果,达到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四条 校研究生处负责指导和组织南京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评选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接受院(系)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提名;

3.对候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南京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4.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5.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 参加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必须是本校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第六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院(系)负责组织初选工作。初选名额原则上为本次学位申请批准人数的15%

第七条 南京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校研究生处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研究生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第九条 异议期结束后,由研究生处对南京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予以公布。

第十条 “南京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由南京财经大学进行表彰和奖励,其中学生奖励1000元,硕士学位论指导教师奖励800元。

第十一条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南京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在已被评为南京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进行遴选,然后按照江苏省学位办要求数额推荐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获得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奖励3000元,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奖励2000元。

第十三条 拟申报校优秀硕士论文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南京财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学位论文的中英文摘要;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专著封面和版权页;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发表学术论文、专著、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等材料原件;

()学位论文一式四份;

()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汇总报盘一份(每篇以作者学号+姓名作为文件名,以中文word格式建立文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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