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05年11月)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发挥研究生在学校建设和科研产出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为营造注重学术、注重科研创造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对象
第一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南京财经大学在校研究生,以南京财经大学名义所从事和完成的学术科研成果。
第二章 奖励基金
第二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术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第三条
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奖励基金由学校科研处归口管理。
第三章 奖励范围和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术科研成果包括: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国家发明专利、发表学术论文等。
(一)优秀学位论文: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学位论文者。
(二)专利: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被授予后,纳入学校科技成果范围进行管理,且研究生本人在专利证书中排名第一位者。
(三)论文: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于公开发行学术期刊上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含增刊发表的论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被收入大会论文集,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财经大学者。
第四章
奖励时间
第五条
优秀学位论文的奖励时间以国家、江苏省批准年度为准,纳入当年奖励范围;其他学术成果学校每年审核、奖励一次。每次成果奖励期限为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当年1月1日至1月10日为个人申报时间,1月15日前由学院(系、所)预审汇总到学校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毕业生毕业前取得的学术成果纳入当年奖励范围。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除优秀学位论文外,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并经研究生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学生所在学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期刊目录及论文首页。
3.会议论文集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论文集封面、论文集目录及论文首页。
4.论文被SCI、SSCI、EI、ISTP、A&H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附检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所有提交材料中,原件学校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由学校研究生处存档。
(二)学院预审汇总:
学院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确认申报材料属实后,形成汇总材料,经学院负责人签字,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学校科研处。
(三)学校审核奖励:
学校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发放奖励金。
第六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获得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每篇奖励3000元,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奖励2000元。
第八条
专利奖励
(一)发明专利每项2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500元。
第九条
论文奖励
(一)论文发表在《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期刊目录》中的一类刊物上,每篇奖励3000元。
(二)论文发表在《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期刊目录》中的二类刊物上,每篇奖励1000元。
(三)论文发表在《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期刊目录》中的三类刊物上,每篇奖励500元。
(四)论文被全文收入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每篇奖励1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若取得除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外的科研成果,成果突出的,以个案讨论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研究生处及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