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05年江苏省重点学科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南财研字[2005]15

各有关院(系):

江苏省新一轮重点学科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始。为实现我校省级重点学科的突破,各有关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认真做好重点学科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有关院(系)务必组织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组成专门力量,暂按照2001年江苏省重点学科评选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拟申报的学科进行梳理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预填申报表。

填好的表格务请于1015日前送交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仙林校区行政楼714房间,联系人:陈昌耀,电话:025-84028593),或发E-Mailchency@njue.edu.cn

2001年江苏省重点学科评选工作有关文件及相关表格可从研究生处网站首页下载,网址:http://yjsc.njue.edu.cn

特此通知。

 

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表下载

 2、2001年江苏省重点学科评选工作有关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研(200125


关于开展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十五”期间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依据《江苏省“十五”期间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决定开展江苏省“十五”期间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原则

  此次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遵循科学布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适应需要、择优确定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滚动管理。

  1、分批推进、优胜劣汰。本次我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拟评选出重中之重学科10个左右,重点学科100个左右。2003年根据中期考核评估结果和第九批国家硕、博士学位授权点增补情况,对重点学科实行滚动,增选10个左右,同时淘汰10个左右。

  2、科学布局、适应需要。本次重点学科评选将突出优化学科结构的导向。重中之重学科将着重考虑电子通讯、信息系统、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技术、化工新技术、海洋、环保等江苏发展较为急需的相关领域学科。重点学科除保证人文、社会、自然科学以及工程技术等基础或传统学科的发展需要外,将重点支持信息、生命、材料、能源、农业、经济、法律、管理等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学科,并重视对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学科。十五期间,在国家重点学科和省重点学科建设中,部委属高校与省属高校的总体比例大体相当,以形成结构布局更加合理的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体系。

  3、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坚持学科实力、学科贡献和可持续发展前景并重。既注重学科深厚的学术积累、在国内或省内所处的领先地位和明显的学科优势及特色,更突出学科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可持续发展前景。为体现公平竞争和不搞终身制的原则,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批准的九五期间省级重点学科中符合学科布局和申报条件的需重新申报,原有省级重点学科称号自行取消。

  4、以评促建、强化优势。通过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的评选与建设以及本次省重点学科的评选与建设,促进我省高等学校优化调整学科结构,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形成结构布局更加合理、优势特色更加明显的重点学科体系,发挥重点学科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重中之重学科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申报重中之重学科应属于学科布局中所规定的相关领域,其主干学科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

  (2)学科实力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对同类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国家工程中心或国家重点实验室;“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医学学科可以是二级学科);在九五期间江苏省重点学科总结性评估验收中被评为A级的学科。

  (3)培养高层次人才成绩显著。

  (4)学科与江苏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广阔应用前景,预计在十五期间能够产生重大标志性成果并给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效益。

  (5)学科带头人知名度高,骨干成员年富力强,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整体实力强。

  (6)具有鲜明的、公认的学科特色。

  (7)学科具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在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上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2、申报重点学科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对少数江苏急需发展的领域可以是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本次评选,此项仅适用于省属高校)。与国家重点学科不重复建设。

  (2)实力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对同类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能发挥重要示范作用的学科,并至少具有如下条件之一:九五期间验收合格的省部级重点学科;拥有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正在承担与国家和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关的重大项目、预期有较大突破的学科。

  (3)学科梯队结构合理,人才培养成绩显著。

  (4)学科与江苏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十五期间预计能为江苏作出较大贡献。

  (5)学科具有明显特色。

  三、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本次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学科评选工作在江苏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评选工作采取学校申报,同行专家评议和行政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

  2、严格按照学科布局与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申报重中之重的主干学科与重点学科的名称及划分范围,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二级学科为依据。医学门类中的内科学、外科学可以按照三级学科进行申报。未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申报。

  3、重中之重和重点学科同时进行评选。申报重中之重的主干学科,可同时申报重点学科,但须分类同时申报,分别填写重中之重和重点学科的申报表。只申报重中之重而落选的学科,不转入重点学科评选。

  4、鉴于国家重点学科与我省100个重点学科不重复建设,今年参加国家重点建设学科评选且专家通讯评议得票率在50%及以上的学科,暂不参加100个重点学科的评选,省教育厅将根据国家重点建设学科的评选结果,另行统筹安排。但符合条件的,仍可申报重中之重学科。

  5、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建设重点学科。但在申报时,不接受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科研单位的联合申报。申报材料中只能反映本校申报学科在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6、江苏省境内军事院校中符合条件的非军事学科,可申报重点学科。若评选入围,按《关于十五期间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与《江苏省十五期间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建设管理。建设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和院校参照我省投入标准解决。

  7、各高等学校根据学科布局原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进行论证审核,择优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学科进行评议,必要时请学科代表到场答辩或对学科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入选学科建议名单。省教育厅据此进行审定,报省政府批准。获批准列入重点建设的学科填写建设任务书。

  8、为保证此次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我厅将在江苏教育网及时发布评选信息,同时设立电子信箱地址(adc@ec.js.edu.cn ),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对所有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材料真实可靠。加强行风学风建设,禁止请客送礼、游说评审专家等不正之风。若发现申报材料严重失实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省教育厅将取消申报单位或有关学科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报江苏省“十五”期间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有关高校需向省教育厅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学校十五期间学科建设规划(110份,要求见附件一,另附文件软盘一式两份);

  2、《申报省重点学科名单汇总表》(13份,格式见附件二)

  3、申请江苏省高等学校重中之重和重点学科数据库(12份,格式见附件三);

  4、《江苏省高等学校重中之重学科申报表》(120份,格式见附件四)。

  5、《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表》(120份,格式见附件五)。

  表格内容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除明确说明可加附页之外,不得另加附页。有关证明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不得送交。各类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以上材料请于200112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1308室,邮政编码:210024,联系电话:025-32392333239235,传真:025-3239236)。但《申报省重点学科名单汇总表》(附件二)须于1125日前传真至我厅研究生教育处。请各高校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有关表格及数据库结构可从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下载。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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