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科教兴省”战略,做好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目的在于不断提高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奠定厚实的基础。
第三条
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江苏省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评选和推荐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6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2.在理论或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
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此前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第八条
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评选和审定后产生。
第九条
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江苏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初选工作,向江苏省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推荐。
第十条
江苏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江苏省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初选。
第十一条
江苏省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推荐论文进行评选,评选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审定会审定。每篇论文适当收取评审费。
第十二条
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江苏省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江苏省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江苏省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异议期结束后,由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予以公布。在异议期限结束之日起1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
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进行表彰。
第十五条
对已批准的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其作者的表彰并予以公布。
江苏省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
|